<3397期>检察日报:广西检察机关扎实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减少对立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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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卢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子办结了,但员工的工资还没有着落。承办检察官跟进做好对卢某的释法说理工作,使其不仅自愿认罪认罚,还积极筹集资金,及时把拖欠工资转交给108名员工。在之后的公开听证中,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对卢某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意见。
贺州市平桂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返薪协调会现场
这正是广西检察机关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努力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一个缩影。如何将制度和政策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守好祖国“南大门”,广西检察机关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检察智慧作出回答。
破冰:更新办案理念凝聚治理共识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存在‘中梗阻’;公安机关的工作考评导向与之相左;技术化管控手段还不完善,需要上级统一推动……”办案检察官发出连续“拷问”。
“必须打破‘不想用’的思维固化问题、‘不会用’的标准不一问题、‘不敢用’的责任担当问题,消除司法共同体思想认识上的分歧。”北海市检察院检察长戴丽萍说。
北海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查看北海智慧监管小程序的功能
针对基层反馈的种种情况,北海市检察院打出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组合拳”。该院与公安机关召开协调联席会议,共同把脉问诊,联合印发《关于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的指导意见(试行)》,切实降低诉前羁押率,实现诉源治理。该院还常态化开展核心业务数据分析,持续向全市检察人员传递理念,使之成为办案自觉。
大新县检察院对外地人员尚某某盗窃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现场
在基层,大新县检察院协同政法各单位合力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工作,2021年以来召开定期联席会议12次,组织同堂培训6次,吃透降低诉前羁押率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统一司法尺度,推动形成少捕慎押共识。通过主动专题报告,争取由县委政法委统筹使用“数字平安崇左”服务平台和综治联网系统,实现对非羁押人员的有效监管,到案率达到100%。
起航:健全制度机制全面落实落细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完善机制夯实落实基础。”自治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刘军辉介绍。
为此,自治区检察院专门制定《广西检察机关办理不批准逮捕、决定不予逮捕、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案件工作指引》,明确从提前介入起就要一以贯之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并从规范办案行为、加强监督制约、规范请示指导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为自治区检察机关持续深入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供精准指引。
来宾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指导金秀县检察院办理贺八高速公路施工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不起诉案
在来宾,该市两级检察院建立了提请逮捕必要性预审查机制,检察官通过开展对是否提请逮捕存在疑问的案件进行提请逮捕必要性预审查,以降低提请逮捕率。来宾市下辖的金秀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在提请逮捕前单独提供社会危险性证据材料,并由检察官对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进行审查,无法提供或证据不足,不属于应当逮捕情形的不予批捕。建立羁押后“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动态评估跟踪机制,在办案件每进入下一个羁押环节,至少依申请或依职权进行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评估后不具有羁押必要性的依法及时予以变更强制措施或建议有关机关变更。
东兰县检察院依法对相关犯罪嫌疑人作不批准逮捕决定
同时,自治区检察院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彻到每一名检察官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每一个诉讼环节,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东兰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时,犯罪嫌疑人中的欧某、何某系在校大学生,为赚取零花钱加入洗钱团伙,误入犯罪陷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办案检察官启动对二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最终决定对两人不批准逮捕,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目前两人已返回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开拓:创新治理方式修复社会裂痕
“犯事的青年比较听侗寨的‘寨佬’的话,他们出面帮教,工作容易推进多了。”三江位于桂湘黔交界处,侗族人口占总人口58%,是广西唯一的侗族自治县。
三江县检察院邀请寨佬参与监管工作
三江县检察院因地制宜,将当地少数民族乡规民约融入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管措施,以社会性监管实现非羁押最佳效果。对经评估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的侗族犯罪嫌疑人,以提供保证人作为保证主要方式,邀请侗寨“寨佬”(村寨德高望重的长者)参与监管工作,利用侗族款约(村规民约)帮助教导、规劝被监管人守法守纪,增强监管有效性。2019年以来,该院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当地犯罪嫌疑人有552人,其中因违反规定被提请逮捕的仅3人。
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主持调解,化解矛盾
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等5人故意伤害案时,采用“检察+N”的办案模式,即联合司法行政、公安、法院等部门,通过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就业帮扶等方式,对涉罪未羁押的民营企业人员等特殊群体进行帮扶教育,帮助其尽早回归社会。
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和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分别制定《危险驾驶案件适用社会服务令工作机制》《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案拟相对不起诉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明确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根据案情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辖区内街道路口履行交通志愿服务、法治宣传等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一个月以上且累计时间10小时至40小时,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此外,自治区检察院主动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通过进村入户、走访企业等多种方式,深入调查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加大听证适用,构建“阶梯式”听证机制,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意见,适度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意见,做到“兼听则明”,确保办案取得最佳效果。
审核 | 吴 平
来源 | 检察日报
文字 | 邓铁军 卢玉平
图片 | 自治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编辑 | 唐秋榕
校对 | 刘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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